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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

世纪恒程成功代理“一种软件控制权限方法、客户端及系统”专利申请驳回复审
更新日期:2014-6-13  点击:527

      2013年11月,世纪恒程接到了深圳市硅格半导体有限公司所发明的名称为 “一种软件控制权限方法、客户端及系统”专利(以下简称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的案件。世纪恒程接受了专利人的委托,在经过驳回复审后,此专利被成功授予发明专利权!
  该专利主要特征主要包括:根据所述客户端生成的授权认证密文以及客户端保存在授权认证文件中的授权认证密文,并结合离线认证方式与在线认证方式对客户端软件权限进行控制;密文生成模块,用于当用户启动客户端时,将本机唯一标志码与设定日期组成的字符串加密后生成授权认证密文;软件权限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密文生成模块生成的授权认证密文以及客户端保存在授权认证文件中的授权认证密文,并结合离线认证方式与在线认证方式对客户端软件权限进行控制。
  该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被认为在权利要求1,6,9都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而被驳回。世纪恒程代理该专利提出驳回复审申请,重新撰写了答辩理由并对原申请文件做了适应性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了该驳回复审申请。我方代理人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答辩,并指导申请人对权利要求做出了如下修改:1.修改了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3所附加的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3,以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能够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 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6,将权利要求8所附加的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6中,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8,以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能够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 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9,将权利要求10所附加的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9中,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10,以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9能够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我方代理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原权利要求6)、7(原权利要求9)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及时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由于上述修改仅涉及权利要求之间的删除与合并,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原权利要求书相比,为超出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与第26条的相关规定。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做出决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作出的驳回决定,世纪恒程代理的一方获得胜利(世纪恒程知识产权http://www.sjhcip.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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