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问答
|
|
更新日期:2014-5-7 | |
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只能一个,因此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能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个公司或一个人名义申请,不能以两个公司或两个人的名义共同提出。若某一商标确需两个公司共同使用,则可以以其中一个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然后由申请注册者许可另一家公司使用。 | |
上一篇: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分类是采用德国分类,还是国际分类? | |
下一篇:在德国注册商标对申请人有何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