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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环节中,不得不知晓的侵权法律风险

一个产品在面世前,从设计到生产制造,经物流再转销售,至少经过四个环节。随着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细化,完全凭借一家企业完成这件产品的所有环节几乎已经不可能。产品被分散到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任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会影响整体环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企业未做好法律风险分析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可能发生侵权行为。

据报道,201811月,美国芯片公司博通诉德国大众汽车侵犯其专利,要求赔偿超10亿美元,但这场诉讼在未进入开庭阶段,就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结束。笔者不禁产生一个疑问,博通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讯半导体,而大众则侧重于汽车,两家公司分属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大众怎么会涉及侵犯博通专利?为了更清楚的了解此案,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后了解到,原来是大众未经博通许可,在导航和娱乐系统上擅自使用其名下18件专利技术,博通以其专利侵权为由向多家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此之前,博通亦曾向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丰田汽车、松下产品等提起调查。

在现实中,企业不可避免存在所销售的产品构造部分(如零配件)或附带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尤其是该构造部分(如零配件)或附带产品是由他人设计或提供。根据《专利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将侵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中间产品,制作另一产品的行为,属于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亦属于销售行为;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有关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行为的,构成侵权。

由此而知,企业在制作、销售这些非自行设计或制作的产品时必须加强警惕以防侵权。那在整个环节中,各个企业又应该如何防范呢?

首先,对于产品项目的设计公司,应尽量保证产品设计理念的独创性,杜绝直接的复制、抄袭行为。如果确实是效仿、借鉴他人作品的,也应避免盲目的照搬照套,建议对被借鉴作品融入自己主观创作,形成新的设计。

其次,对于生产制造商,尤其是代加工厂商,对他人出具的产品设计样稿或样品,厂商接受委托,进行代加工生产的,应与委托人签订相应的代加工合同,明确知识产权权属,对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如何处理以及责任承担主体。

再次,销售商在进货过程中,须与生产制造商签订购买合同,单独或在购买合同中增加制造商对知识产权保证义务,以及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式等条款。同时,对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信息进行保留,以免日后权利人主张侵权时,可用合法来源进行抗辩。

最后,物流公司作为其中一个环节也应谨慎。法律规定,如明知道运输的货物是侵权产品,或明知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为其提供仓储、运输便利的,而帮助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因此,物流公司在货物运输中,也应与托运人签订有关货物运输合同,并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物的知识产权做详细说明。

 

                                            作者:周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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