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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被申请商标权利人所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被撤销商品项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 因此,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孙某水的撤销复审申请,被申请商标“MASA”不予撤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被申请商标权利人所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被撤销商品项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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