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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问答
美国专利中专利复审?
更新日期:2014-5-8
美国专利复审制度分为两种:单方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双方复审程序(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单方复审是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决定再审之后,专利权人应被给予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就可专利性称述意见,包括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正。对于专利权人的称述意见,无效请求人有两个月的时间再次回复一次。此后的程序就如同专利商标局审查新的专利申请案,参与者仅限于美国专利商标局与专利权人之间,再审请求人无权再参与专利再审程序,故名单方复审程序。双方复审与单方复审程序不同的是,双方复审程序允许再审请求人参与后续与专利权利人的意见交流,很类似直接的抗辩程序。专利权人每一次称述意见,再审请求人都有权答辩。增加的限制是,若再审请求人在多方再审程序中失败,再审请求人不得在法院民事诉讼中提出相同的议题。双方再审程序只适用与1999年11月29日以后申请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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