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问答
|
|
更新日期:2013-12-5 | |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 |
上一篇:为什么要及时缴纳专利年费? | |
下一篇: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还能恢复专利权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