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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
更新日期:2014-6-18  下载文档:

      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驻我国的机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有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原则上享受国民待遇。这类商标注册基本可以参照“国内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进行
      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署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的原则办理。这三种情况都需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具体做法就是对于没有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这三个国际公约的国家的人或企业,如果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达成商标注册协议的,原则上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给予国民待遇,没有协议的国家公民或企业则不能享受国民待遇。而参加了上述三个国际公约的国家公民或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会享受国民待遇。同时我国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只有双方都参加的公约我国才遵守义务给于国民待遇,对我国为加入的公约,我国没有遵守的义务。
      对等原则是国家之间处理关系的基本准则,对等原则同样也适用于涉外商标申请注册,比如我国公民或企业在对方国家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对方国家的公民或企业也必须提供相同的文件,这就是对等原则。——本文由世纪恒程知识产权http://www.sjhcip.com整理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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