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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一定要做答辩
更新日期:2014-6-18  下载文档:

     商标申请注册通过初审以后会有一个公告期,在公告期内如果被异议,一定要准备文件进行答辩,如果不答辩或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前期的人力物力全都是无用功,对生产和企业信誉造成不好的影响。
      商标被异议无非是对方认为侵权、抄袭、模仿,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我方应当准备充分的材料准备答辩,阐述我方申请注册的理由,所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对方无直接关系,不存在对方异议中所提原因。商标异议答辩是我国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也是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反驳异议的唯一途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商标局应当把商标异议的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对于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要轻易放弃,放弃答辩就是成日异议,你的商标注册将被不予核准注册,得不偿失。
      商标异议的审理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证据充足内容详实有理有据的答辩书是答辩成功的基础,不答辩意味着增加对方异议的成功率,意味着自己的放弃;答辩无疑增加我方胜诉的几率,降低对方的成功率。
      所以在你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已经到了公告期被提出异议,一定要进行答辩,答辩书是反驳商标异议的唯一文件,特别是在书面审理的情况之下,答辩书的好坏,直接影响商标是否被核准的关键问题,马虎不得。——本文由世纪恒程知识产权http://www.sjhcip.com整理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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