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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6-23 下载文档: |
我国在1980年6月3日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中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我国在1985年颁布了保护发明创造和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同年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商品、服务商标独享的商标权,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02年1月出台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我国的民法通则里规定了六种知识产权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它科技成果权,并且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民法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明确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内容,确定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
中国在1994年6月16日就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进行了详细阐述,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世界上有些国家带着有色眼镜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对此论调不值一驳,用事实说话是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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