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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必备知识囊
更新日期:2014-6-23  下载文档:

     商标是企业外在形象的载体,是区别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重要身份标识。它必须经法定程序注册,注册成功后受法律保护,但因各种原因,有些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已属无效商标,这为其后来遭受商标无效申请埋下了祸根。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局发现某商标是以欺骗或其它不正当手段注册成功的,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或其它单位、个人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在决定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后,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从收到通知日起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商标注册无效的不同情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从收到申请日始的9个月或12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要延长时间做调查等的,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下,能延长3个月或6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日始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对商标无效宣告审查过程里,涉及的在先权利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行政机构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根据的,可中止审查。中止原因不存在后,可恢复复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的决定或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商标注册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些决定全部生效。商标无效宣告对该宣告前人民法院做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等没追溯力,包括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等,但对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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