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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

世纪恒程成功代理03132874.1发明专利无效案
更新日期:2014-7-28  点击:487
      2014年7月世纪恒程知识产权(http://www.sjhcip.com)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第231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审查决定书最终决定:宣告专利号为03132874.1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作为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人,世纪恒程为委托人提交了又一份满意的答卷。
      上述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为世界500强公司之一的“克瑞加拿大公司”所有,名称为“具有改进的传动通道的验钞机”,其请求保护的范围包括22个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一种验钞机,包括一个验钞机头和一个从所述验钞机头的一侧向下延伸的细长的动力传动装置,所述验钞机头具有一个钞票接收前盖,所述前盖带有一个入口,所述入口穿过所述验钞机头与一个钞票通道连接,所述通道被限定在一个内壳体部分与一个外壳体部分之间,其中所述外壳体部分可以在一个使用位置与一个维护位置之间移动,所述使用位置将所述通道限定在所述内和外壳体部分之间,所述维护位置将所述通道的两侧暴露出来以便维护;所述通道包括一个第一直线段,所述直线段从所述前盖入口向远离入口的方向延伸并与一个第一曲线过渡段相连,所述第一曲线过渡段与一个第二直线段相连,所述第二直线段与第一直线段形成一个锐角,从而所述通道部分地向其自身倒转,所述第二直线段通向一个固定的曲线过渡段,所述过渡段终止于一个排出口;所述内壳体部分具有两组与第一直线段相连的入口主动辊,其中一组主动辊向邻近一个汇合处的通道突出,所述汇合处位于所述前盖与所述内壳体部分之间,而另一组入口主动辊向邻近所述第一过渡段的所述通道突出;所述内壳体部分具有两组排出主动辊,其邻近所述第二直线段与所述第二曲线过渡段的汇合处,其中一组排出辊向位于所述第二直线段内的所述通道突出,而另一组排出辊向位于所述第二曲线过渡段内的所述通道突出。其他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2013年7月请求人创自公司委托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请求该专利权无效一案。世纪恒程经过仔细检索、认真分析后,提出了以下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并提供了多份现有技术的证据:
      无效理由一:权利要求1至2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无效理由二:权利要求1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无效理由三: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该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经过两次口头审理,合议组认为:被请求专利与现有技术证据1的区别特征1相比,证据1公开的验钞器具有接收钞票和导引钞票从入口4进入、到位置23离开的验钞功能,因此必然具备使钞票在验钞通道20中运动的动力传动装置;至于动力传动装置的安装位置形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验钞器的结构和实际需要可以进行的常规技术选择。而对于其区别特征2,其实质上属于一种功能性限定,其通过对“外壳体可以在使用位置和维护位置移动”这一功能的描述来限定了任何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具体结构。然而,这种功能性限定的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且结合证据1中公开的“使用位置将通道限定在内、外壳体之间”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技术常识,能够构造出实现上述功能的相应结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应当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从属权利要求2-22均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创造性要求的对比和评述,认为从属权利要求2-22均应当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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