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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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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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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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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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缴费后资助2000元/件,
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资助2000/件,
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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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6个月内,单位资助1万元,个人资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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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洲、日本取得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5万元,香港、台湾、澳门发明专利的,按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其他国家/地区取得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3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件国家/地区,单位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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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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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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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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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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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初步审查阶段资助3000元/件,首件国内授权不超过5000元资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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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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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PCT途径的,国际阶段1万/件,国家阶段1万元/件,其他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并授权的,资助1.5万元/件,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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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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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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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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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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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明专利证书资助2000元/件,委托深圳代理机构的,增加500元/件,港澳台专利内国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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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5000元/件,个人3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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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洲、日本取得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5万元,其他国家/地区1.5万元/件,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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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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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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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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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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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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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5000元/件,个人3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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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洲、日本取得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地区2万元/件,同一发明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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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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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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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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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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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授权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累计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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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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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除外)授权,资助1万元/国/件,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累计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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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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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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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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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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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质审查并缴纳后,资助1000元/件,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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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3000元/件,个人2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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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洲、日本取得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1万元,其他国家/地区5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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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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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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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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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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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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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为市资助额的50%(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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