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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而以网络为载体的著作权侵权也越来越严重。那么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世纪恒程知识产权小编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条件
  (一)对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的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网络传输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征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包括没有取得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超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
  (二)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包括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因网络传输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的灭失、使用人通过使用获得的利益等。
  (四)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与权利人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通过网络传输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才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著作权的问题,可以关注世纪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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