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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手机APP应用程序名称的商标侵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涵盖多种功能的手机APP的出现,迅速占领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手机APP通常以“文字+图形”的表现形式得以被快速识别、记忆,但与此同时,一些APP名称的不规范使用,从而引起一系列侵权冲突。

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拥有第9080291号“小牛XIA0NIU”、第17083560号“小牛”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6类包括“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海旭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诸多第三方开设的应用市场上,存在以“小牛闪贷”、“小牛速贷”等作为APP名称突出使用的情况,该APP在用户下载、安装后,上海旭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极速小额信贷服务。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该案经过审理判决上海旭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小牛闪贷”“小牛速贷”标识,并赔偿小牛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二十多万元。

为什么法院判定“小牛闪贷”、“小牛速贷”侵犯了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一、APP应用名称及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

上海旭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应用软件中使用“小牛闪贷”、“小牛速贷”名称,“闪贷”与“速贷”仅表明金融服务性质和种类,“小牛”为其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显著性标识,一般消费者主要识别和记忆的部分为“小牛”,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二、APP应用名称及标识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

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上海旭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小牛闪贷”、“小牛速贷”应用软件主要为客户提供小额信贷服,两商标或标识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全相同,以普通使用者的一般注意力观察,容易使公众对两者产生混淆。

从上述案件中给予了我们一个警示,APP应用程序如何起名才不会构成侵权,除了需要APP名称是否和其他第三人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及商标与APP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类似,还需要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程度——显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越高,容易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亦然。

商标作为凝聚经营者商誉的无形资产,不仅在传统行业中呈现出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更是企业竞争和防御的有力武器。面对手机应用市场上各式各样的APP,经营者在移动互联网上抢占高额市场份额的同时,也需要经常预判、规避自己应用名称的侵权风险,即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针对相应的名称进行相同或近似查询,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侵权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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