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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8年度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且是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二、奖励/补贴/资助标准

1.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2.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2.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展合同复印件;

6.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201888日至201897

纸质受理:201888日至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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